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
来源:襄阳文明网 责任编辑:胡俊卿 时间:2023-05-12
5月1日起,《谷城县城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开始运行,至10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细则规定,在县城范围内,市民可通过随手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并于24小时内把举报内容发送至指定邮箱(hbgccg@163.com)或是到谷城县城管局窗口提交,经认定有效后可获得举报奖励。
举报内容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在公共区域内偷倒、乱倒垃圾、渣土、油污等行为的,在露天场地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随意大小便、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擅自移动、转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在公共生活垃圾容器内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擅自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公共厕所、环卫基础设施等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宣传品的,将公共厕所公物、纸巾、洗手液等带走或挪作他用以及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等行为的,机动车司乘人员向车窗外抛物的等。
有效举报线索奖励标准为:视频50元/例、图片20元/例,每人每月最高获奖次数不得超过10次。
细则指出,城管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全县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宣传,督促公职人员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来源:襄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