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我市出台了《镇江市中小学教师志愿导学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我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志愿导学管理,推动志愿导学有序、有效开展,鼓励更多教师参与志愿导学等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力举措。
据了解,参加志愿导学的教师都是主动参与志愿导学工作的,并接受志愿导学中心的监督管理。导学领衔教师一般应具备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导学教师一般为市级、区县级或校级骨干教师。《镇江市中小学教师志愿导学管理办法(试行)》对参加志愿导学教师的职责作了规定,要求导学教师为参与导学的学生诊断学习问题、助解学习困难、指导学习方法、提升学习能力,并在实际导学过程中创新导学方式,同时要求导学领衔教师负责对导学团队中的导学教师进行导学督导,确保所在导学团队的导学质量,并轮流主持名师沙龙,为家长提供教育方面的咨询,指导家长提升家庭教育理念及方法。
志愿导学工作由志愿导学中心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志愿导学活动情况将作为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参加志愿导学活动并达到相应学时的教师在拔尖人才评选、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作为加权条件考虑。
据介绍,原则上,申报正高级和高级教师职称,评选省特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一年内参加志愿导学或导学服务不能少于20学时;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选市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坛新秀的教师一年内参加志愿导学或导学服务不能少于15学时;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坛新秀每年参加志愿导学或导学服务不少于15学时。
教育部门表示,对于导学过程中出现消极对待导学活动、准备不充分、未经区(校)导学负责人和志愿导学中心同意私自调课、随意迟到、早退空堂、导学过程中做与导学工作无关事情、私自带未预约学生进入导学点等情况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个人及所在学校评优资格。(镇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