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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12月4日,西青区在杨柳青广场设置主会场,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明鹏,副区长王同海出席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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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广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二)
“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来临之际,中北司法所、综治办、防护办、禁毒办在富力湾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普法志愿者就居民关心的“财产公证”、“房屋产权”、“合同争议”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让群众不出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制宣传带来的便利。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国家宪法日的确定不仅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在全区打造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助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天津市西青区文明网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 普法宣传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结语:
通过本次网传活动,使全区居民普遍接受了一次宪法教育,不仅在辖区群众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用法热潮,而且也让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扩大了宪法知识的宣传面和知晓率,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呈现出社会稳定的良好法治局面。
西青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西青区广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