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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实施《养犬管理条例》 文明养犬树新风

2025-07-11 来源:云南网

5月1日起,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前,德宏文明养犬工作正有序推进。

据了解,德宏全州有犬只存栏65000余只,主要以家庭散养为主,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提升文明水平,德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吸纳借鉴省内外制定颁布的同类地方性法规,制定该条例。

条例共有24条,内容包括管理职责、犬管登记、免疫与留检、养犬行为、法律责任等。该《条例》明确了养犬管理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养犬管理部门职责、养犬登记、免疫与留检收容管理等制度、规范了养犬行为,对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每户饲养犬只数量作出限制性规定。

《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养犬人的义务与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犬只外出须佩戴犬牌、使用牵引绳,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粪便;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

《条例》实施以来,芒市同步启动犬只登记管理工作,以“便民服务+规范管理”双轨并行模式,提升文明养犬水平。“目前,芒市城区有7家宠物医院能够代为办理养犬登记证,都经过了严格考核。这也是芒市公安局为落实‘放管服’要求,方便广大养犬群众的一项工作举措。”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杨冰冰介绍。芒市公安局和各职能部门立足辖区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协同合作,建立了有效管理机制,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行为采取教育劝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引导市民形成文明养犬习惯。(管毓树 番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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