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9 来源: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普洱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管理办法》(普办发〔2017〕32号)规定和《关于开展普洱市第六届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普文明委发〔2020〕13号),市文明办启动了普洱市第六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第五届市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查,对新申报第六届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了考核。
各县(区)文明办严格按照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和测评标准,采取实地测评、问卷调查、文档测评等方式,对第五届市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查,对新申报城市、村镇、单位进行了严格考核,并征求了纪检、公安、法院、安监、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经各县(区)文明委同意后报市文明办。经市文明办严格审核,现按程序对拟推荐的第六届市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城市、村镇、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2月9日—2月22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我们将按程序进行严格核实把关,确保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示范性和公信力。
监督电话(传真):2131281 2189829
联系人:张栖荧 谭 阳
邮 箱:smwmb@126.com
附件:第六届普洱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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