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奉献好人
霍豫璇,女,拉祜族,198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理学本科双学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惠民镇检察室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12年来,一心扑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权益保护上,恪尽职守、兢兢业业。2021年专职办理未检案件以来,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80件110人,审查起诉案件120件153人,无一件超时限办案或被人民法院判无罪案件。2017年度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嘉奖,2020年度被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度工作成绩突出再次被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嘉奖。同时被评为2021年度优秀公务员。
霍豫璇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面对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她克服困难,从未出现工作懈怠或推诿的情况,加班成了她的家常事,就连到幼儿园接送年幼的孩子都成了一种奢侈。
2016年,她开始负责单位未检工作,从不知所措成为得心应手业务精兵,她通过不断的学习和钻研业务,创新工作,摸索出未检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澜沧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逐渐走上轨道。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体系建设。她面对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始终带着爱心和耐心,与每一个未成年人沟通,与家长交流,分析他们实施犯罪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帮教,她相信只要不放弃,每个失足的小孩都可以被拯救。两年来,她用心用情办理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对每一起案件的社会调查都进行实地走访,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隐藏的原因,对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联合监护人、乡镇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关工委工作人员等形成帮教监督考察小组进行全方位帮教模式。2021年,对外省籍的杨某某、施某某、梁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联合爱心企业对三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帮教,提供就业岗位、联合本地创业青年进行活动交流、让涉案人员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和创文创卫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每周都通过微信了解未成年人的活动轨迹、所接触的社会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未成年人每月撰写思想汇报材料,最后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综合表现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让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