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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部长安排部署了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双禁”集中巡查劝导等工作,提倡用挂灯笼、摆放鲜花绿植等方式营造节日氛围,文明过年。陶教导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补充说明。
一、工作时间
根据市县有关部署,结合传统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性时间节点,我镇七类场所“双禁”区域集中巡查劝导时段安排要求为:
(一)春节期间
2月14日(腊月廿九):下午14:00至17:30、晚上17:30至20:00;
2月15日(除夕)至21日(正月初六)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晚上19:00至22:00。其中2月15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四)晚的巡查时段延长至次日凌晨1:00。
(二)元宵节期间
3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晚上18:00至22:00。
(三)其他重要节点
除上述时间节点外,2月23日(正月初八)等企业商户集中“开门”等重要节点,各行政村(社区)、各办公室、相关站所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全力做好七类场所“双禁”相关工作。
二、巡查力量
七类重点场所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开展对本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双禁”工作的巡查劝导,七类重点场所所在辖区行政村(社区)要安排值班人员参与春节时段的巡查,重点突出除夕当天、正月初四晚上、正月初五早上和元宵节的巡查力量安排。
春节期间,派出所、综合执法、安监等部门和春节期间政府值班人员要全力参与巡查工作,安排足够力量,全面开展机动巡逻和执法查禁工作(另行制订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要发动党员、志愿者和村民群众参与巡查劝导,充实巡查力量;要发动党员履行所签署承诺书的承诺,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禁止区域范围
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