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19 来源: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经过六年不懈努力,2020年我市以优异的成绩夺取“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为充分总结成绩、表扬先进,进一步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和奖励一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十个100”文明模范。根据评选表彰表扬工作部署,在各县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逐级推荐评审,拟推荐市委、市政府表彰普洱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30个和先进个人50名,通报表扬普洱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十个100”文明模范。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拟表彰和拟通报表扬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9日至2月24日。对拟表彰的普洱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拟通报表扬的普洱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十个100”文明模范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0879-2131281。
通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1号楼306室(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附件:普洱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十个100”文明模范及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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